2024年山东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招生录取

 热点新闻     |      2024-01-15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与全省统一考试专升本不得兼报,报名全省统一考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一)资格获得。
 
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1日—3日,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s://zsb.sdzk.cn)在线申请资格审核,提交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应届考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退出现役证件、武装部开具的入伍地证明或入伍通知书;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还需提供立功受奖的证章和证书;在部队荣立集体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立功受奖通令复印件(加盖服役部队公章)、服役部队立功证明(须证明立功情况与考生本人有关);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负法律责任的承诺。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考生退役士兵资格及立功受奖情况、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合规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
 
新生入学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考生如因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造成录取后无法注册学籍、被取消录取资格等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选报专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申请资格审核时,须根据专业指导目录,选报1个与本人专科毕业专业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三)招生计划。
 
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名和专业选报情况,足额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免试招生计划)。
 
(四)高校招生。
 
1.招生高校应在免试招生计划公布后三日内,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根据实际组织综合考查。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政策按照本文执行,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2.4月19日,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根据选报专业和免试招生计划,选报1所招生高校。高校组织综合考查时间安排在4月22日—23日。
 
3.招生高校根据考生分专业报名情况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4.首轮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于4月29日填报一次征集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征集志愿考生须重新根据报名高校的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参加录取,学校综合考查时间安排在5月7日—8日。征集志愿仍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生源情况和剩余免试招生计划,按照随机原则调剂录取。
 
入学和培养
 
(一)新生入学。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到录取高校报到。录取高校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二)培养方案。
 
生源高校和招生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做好专、本两个阶段人才培养方案衔接,充分发挥两个培养阶段的特点和优势,形成育人合力,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毕业证书。
 
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审核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指导、监督专升本组织实施。
 
(二)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征兵工作部门出具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参军入伍相关证明材料。
 
(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指导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士兵身份审核、立功受奖情况认定及有关政策解读工作。
 
(四)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违纪作弊考生通报生源高校。
 
(五)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专升本考试组织等相关工作。
 
(六)生源高校负责本校考生的专升本政策宣传解读、综合素质测评、学籍信息校对、报考资格审核、诚信考试教育宣传等工作,对本校专升本作弊考生依规依纪进行处分。
 
(七)招生高校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公布自荐生专业测试方案,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依据录取规则开展专升本录取工作。
 
(八)生源高校和招生高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测试等环节弄虚作假,严禁教职工参与考前辅导、培训,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使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获取考试资格,或有其他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