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章丘校区),历下区历山路36号(历下校区)。
第八条学校概况:
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高校。学院前身系创建于1948年的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改建更名为齐鲁师范学院。建校69年来,学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发展战略,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着力彰显教师教育办学特色,秉承“博学明道、崇德象贤”的校训,大力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深耕基础教育“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为山东省基础教育事业培育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院设历下、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3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约28万平方米,设有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等体育设施;学院学科专业门类齐全,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有众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资助专业、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脱颖而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0余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占39%,有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被聘为学校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学院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果显著,有百余名学生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或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学院健美操队代表国家登上国际舞台。
近年来,科研工作取得多项突破,形成在教师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研究、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的科研特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荣获“齐鲁文学奖”、“齐鲁人口奖”、“泰山文艺奖”、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等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00多项。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九条招生报名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执行。
第十条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汉语言文学(师范类)专业计划100人,小学教育(师范类)专业计划100人,英语(师范类)专业计划50人,生物科学专业计划100人,市场营销专业计划50人。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投档考生中,依照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其它
第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不得办理报到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若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学籍。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若复查中发现存在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十八条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