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四条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6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高新区教科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16号。
日照校区:日照市学苑路669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学校简介: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任城和日照三个校区,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济宁医学院国家高新区教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115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59万余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7.4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6亿元,馆藏图书总量为140万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5年以有效期6年的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等19个院(系、部),开设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等30个专业,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资助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和培育建设专业群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13个,省人文社科基地、省级教学团队5个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有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32门。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医学学科为主体,医学相关学科为辅助,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的医科院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204人,专任教师1005人,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61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838人,有国家“千人计划”海外特聘专家、“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等50余人;有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100余人。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共计17000余人。
学校拥有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18所,实践教学基地160余所。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拥有开放床位3100张、固定资产总值20亿余元,在全国医疗卫生行业具有知名品牌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在山东省率先通过国际JCI认证。附属第二医院为国家A级特色精神病专科医院,是国内精神病专科医院之一。
近五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十一五”支撑计划、973、863项目子课题、国际合作项目等厅局级以上课题300余项,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00余项,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20项。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和山东省行为医学专业委员会挂靠学校,主办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
第五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招生对象: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8年转段学生。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3.身体健康;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报考专业限制: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限制。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文件要求,我校在录取时,专业内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第十四条对投档范围内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4.身体健康状况;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第十六条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第十七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八条我校专升本各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取消入学资格。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根椐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大中专院校收费及提取相关费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助学制度。
第二十四条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6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E-mail:zsb0537@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及未尽事宜,以上级政策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