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升本政策     |      2013-03-27
               鲁教高字〔2013〕4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省普通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01〕1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不断深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全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严格选拔标准和程序,坚持原则,科学选拔优秀人才。
  二、选拔范围
  (一)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并于2012年退役,目前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不含2012年以前退役的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并于2012年退役的士兵)。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当年专科(高职)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招生计划。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确定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数量。
  2014年起,将根据社会需求、高校教育资源情况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参考当年专科(高职)毕业生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不能达到正常组班教学的个别专业,不再列招生计划。
  四、选拔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3.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考核)相结合。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学习勤奋,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和运用知识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4.身体健康。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非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师范类专业,师范类毕业生也可以报考非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专业不受毕业专业限制。由于不同类别不同专业的考试科目及内容不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师范类或非师范类中的一个专业。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未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2014年起,考生只能报考与毕业专业所属专业大类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五、考试组织
  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至29日。
  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还要进行技能测试。
  六、录取规则
  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公共课、专业综合课和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50%。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不低于报考总人数30%的比例单独录取。
  录取过程中可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七、纪律要求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后续政策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能注册学籍,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九、其他
  从2013年开始,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工作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其平稳顺利进行。
  专升本工作是我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0日